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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公告,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海润光伏申请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查。
近14个月后 海润光伏终止非公开发行为
早在2016年1月18日海润光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海润光伏拟向华君电力、保华兴及瑞尔德非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740,740,74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在协议生效后,华君电力、保华兴将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还构成关联交易,瑞尔德控股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人。
同年3月21日,海润光伏董事会对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其中,定价基准日由2016年1月19日(2.85元/股)调整为2016年3月22日(2.41元/股),发行价格为2.7元/股;募集资金用途中资产认购部分的部分项目也进行了调整。
同年7月15日,海润光伏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再次调整,其中,定价基准日调整为7月16日。
2017年1月4日,预案再次调整。“发行对象”由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调整为华君电力。认购方式上,本身认购方华君电力、保华兴以持有的源源水务100% 股权和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瑞尔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也调整为2017年1月5日。
此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也调整为不超过550,692,259股(含550,692,259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也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8,687万元( 含发行费用),部分项目也进行了调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22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发行价格为2.70元/股。
但在3月3日的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终止的原因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 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有分析认为,之所以海润光伏递交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申请9个多月,都没有收到证监会的批准文书,可能会存在股民诉讼海润光伏误导性陈述赔偿案一审海润光伏败诉的因素。
今日海润光伏公告,近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虚假陈述股民索赔胜诉2016业绩预亏超3.8亿
此外,2015年10月,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海润光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导读:海润光伏公告,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海润光伏申请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查。
海润光伏今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79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6,402.38万元。在上述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承担;另有620起案件已一审开庭审理,其中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549起,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649.88万元(其中一审判决金额为9,521.26 万元,诉讼费128.62万元),前述549起案件中26起案件已二审开庭审理,涉案金额428.56万元;剩余72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在其业绩预告中,海润光伏预计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8亿元至4.8亿元。公司公告的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第一,2016年下半年光伏市场行情大幅下滑,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第二,2016年下半年美元汇率大幅上升导致汇兑损失激增;第三,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收缩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减少了毛利来源。
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此外,海润光伏今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 有限公司拟用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安江路69号的相关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为海润光伏向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海润光伏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32,502.8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光伏累计担保金额为59,179.1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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